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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为加强我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促进工作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依据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作如下规定:

工程的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应在工程开工前,到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水利工程,不得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工程的项目法人完成工程项目的有关前期审批手续、施工及监理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到质监站申请质量监督,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二)核查反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受理意见。

质监站对项目法人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受理单》(见附件2)上填写核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明确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施工准备监督

质监站在接受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任务后,应根据质量监督需要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落实专职质监人员,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批复项目划分方案,开展对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抄送有关参建单位。

(一)质量监督项目组的设立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特点及重要性等,质监站可根据需要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项目组按照质量监督机构授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人员主要由质监站专职或聘用质监员以及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等组成(成立质监项目组示例文件见附件3)。

(二)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质监站应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内容、方式等组织形式,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根据本计划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示例见附件4)

(三)核查参建单位质量体系

质监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首先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参建单位进场后,需及时对其质量体系及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核查表,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抄送有关单位(参建单位质量体系情况核查表见附件5)。

(四)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批复

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书面上报质监站确认。质监站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项目划分批复文件示例见附件6)

三、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工作

质监站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督促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和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及时确认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适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服务行为以及材料供应等其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抄送有关参建单位。问题严重时,及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

(一)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的确定

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包括工程质量的施工质量检测、施工质量抽检、验收检测)。对项目法人(监理)组织施工、检测、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出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测方案及试验装备、人员资格、试验方法及成果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确认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项目法人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提出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标准并书面上报质监站,质监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并反馈。

(三)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

在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组织完成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联合验收并完成签证表(签证表示例见SL 176-2007附录F)后,将验收签证表及相关资料上报质监站,质监站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等级评定的准确性进行核备。

(四)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

项目组根据质量监督计划及工程实施进度情况,开展施工期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重点对参建单位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质监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质监工作记录表(《水利工程质监工作记录表》见附件7)。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整改落实应下发质监纪要或质量监督抽查意见书(《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书》见附件8)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对于严重质量问题要求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见附件9),整改处理结果参建各方应以书面形式反馈质监站。

1、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参建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资质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落实情况;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组织重要隐蔽工程、基础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等;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及记录情况。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及监理细则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设计文件的审签和规程规范与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工序及施工实体工程质量的抽检和抽查情况;对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及施工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情况;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的复核与签证是否及时;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是否及时和妥当;是否及时对施工质量进行复核和组织相关验收等。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施工质量检测的机构建立或落实情况;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与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质量“三检制” 执行情况;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情况;工序验收和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情况;质量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统计情况;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等。

4、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服务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加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质量验收情况;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联系单情况;参加工程验收情况;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5、监督检查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适时抽查材料与设备供应、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分包等有关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资质、质量体系、关键人员资格、现场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质量检验及提供质量资料等情况。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缺陷备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项目法人应及时按照管理权限向质监站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质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在事故处理后,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评定。

工程质量缺陷需要处理的必须由参建各方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并形成书面意见后处理,完成后进行复验。质量缺陷必须按规定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并及时报质监站备案(备案表格式见SL 176-2007附录B)。

四、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工作

质监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备(定)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并根据需要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一)工序、单元工程监督检查及质量评定工作。不定期抽查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规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定表、设计及其修改通知、合同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等的执行情况,抽查施工工序检验与评定、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二)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质监站宜列席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督查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项目法人应按规定将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核备,质监站在收到验收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核备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真实性及其等级评定是否准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重新复核。

(三)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质监站按照规程要求,应核定外观质量评定结果,派员列席验收会议,督查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核定单位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

1、核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根据SL 176-2007的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质监站,质监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后将结果反馈给项目法人。

2、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质监站应根据项目法人的提前通知,派员列席验收会议,督查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核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3、核定单位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质监站在收到项目法人上报的验收结论和相关资料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

(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质监站应按规程要求对项目法人上报的验收鉴定书进行备案。

(五)阶段验收阶段。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质监站监督检查阶段验收的质量评定资料及质量检验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综合评价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质量,并派员参加会议。

(六)竣工验收。质监站应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前的缺陷处理情况,质量检测情况,依据已核备和核定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提出工程质量意见,派员参加验收会议,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五、对工程建设主体的信用采集、记录

质监站将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从(执)业人员、有关机构的信用行为开展信息采集、记录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定期告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监督机构。

(一)建设主体从(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定义。从(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人员等的基本信息及其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用行为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

(二)质监站将对建设主体从(执)业人员良好信用信息的进行采集、记录。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从(执)业人员受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上有关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

2、从(执)业人员为所参建工程获得“西湖杯”、“钱江杯”、“鲁班杯”、“水利工程优质奖”等奖项作出直接贡献的;

3、从(执)业人员所参建的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的;

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站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从(执)业人员良好资信的其他信息。

(三)质监站将对建设主体从(执)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

不良信用信息主要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法人等单位对建设过程中从(执)业人员活动行为监督检查产生的处理结果中采集。不良信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的行为;

2、经县及县以上执法监督管理机构查实处理或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查实处理、定性结案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3、对市场秩序造成影响的不诚信行为;

4、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5、经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站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六、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

质量监督档案工作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及时、系统、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质量监督工作的文件资料,归档立卷。

(一)质量监督档案应符合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纸质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所有归档材料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督资料入库及管理。项目组负责人或指定质监人员应及时把质监过程中形成质量监督资料和相关资料录入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并将相应的纸质档案移交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归档。

七、工程质量监督权限

质监站在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

(一)质量抽查情况通报。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活动中,对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工程建设各主体责任方应将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改进,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质监站核备。

(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在不定期的质量抽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将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自检自查,找出原因,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质监站备案。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三)停工建议。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或严重违反施工程序或工程实体质量低劣,继续施工将留下质量隐患的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质监站有权提出暂停该工序施工的建议,并通告项目法人,由监理单位签发停工通知令;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复核合格,报质监站核实具备复工条件后,由监理签发复工通知。

(四)行政处罚的建议。对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人员,质监站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八、本规定适用范围

由杭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通过杭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并由我市负责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工程参照执行。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不受理通知单

3、成立质监项目组文件(参考格式)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参考格式)

5、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体系情况核查表

      6、项目划分批复文件(参考格式)

7、水利工程质监工作记录表

8、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书

     9、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10、水利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11、杭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从(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杭水质监申(    )    号

致: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建设项目,业已申请开工报告,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现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受理。

建设单位(公章)     填表(联系)人:         电话:

受理意见

 

 

经办人:           站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需  提  交  的  申  请  资  料

1、立项、初设等批准文件;   2、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及合同;  4、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人员资质。

工  程  概  况  和  有  关  机  构

建设依据

 

建设

单位

项目机构名称

 

批准文号

 

工程地点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人

 

手    机

 

建设规模

(万元)

 

工程技术标准

 

机构办公地点

 

电    话

 

邮    编

 

监理

单位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项目机构名称

 

监理人数

 

驻 地 监 理

 

总    监

 

手    机

 

机构办公地点

 

电    话

 

邮    编

 

设计

单位

单 位 名 称

 

资质等级

 

设计负责人

 

驻工地代表

 

驻地办公地点

 

电    话

 

邮    编

 

施     工     合      同      概      况

合同号

合同总价(万元)

开工

日期

计划完工日    期

主要工程内    容

承包单位名称

资质

法  人

代  表

项  目

经  理

技  术

负责人

质  检

负责人

管理人员

总    数

现场机构办公地点

电   话

邮   编

 

 

 

 

 

 

 

 

 

 

 

 

 

 

 

 

 

 

 

 

 

 

 

 

 

 

 

 

 

 

 

 

 

 

 

 

 

 

 

 

 

 

 

 

 

备注:本表A3打印,一式3份。

附件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受理单

申请单位

 

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名称

核查意见

资料份数

1

立项、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

 

 

2

施工图及其它设计文件

 

 

3

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合同

 

 

4

勘察单位资质、勘察合同

 

 

5

设计单位资质、设计合同

 

 

6

监理单位资质、合同

 

 

7

分包单位资质、合同

 

 

8

监理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人员资质。

 

 

9

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人员资质。

 

 

10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11

其他资料

 

 

核查意见

1:□符合要求,我站将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质监手续。

2:□不符合,因                    退回重新申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资料齐全的核查意见栏内打√,资料不齐全的核查意见栏内打X.。

附件3:

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杭水质监(××)×号

 

关于成立×××工程质监组的通知

 

×××(建设单位):

×××工程于××年××月正式开工。我站受贵方的委托,接受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任务。现已列入我站的质量监督计划。为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工程现场质监项目组,由××同志任组长,××、××等同志为成员。

质监项目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全权代表我站行使工程建设政府监督职能。要求质监组在履行质监职责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监督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状况;检查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的审核;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检查,并核备(定)施工质量等级。

要求施工及监理单位在每次质监活动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控制情况等。

 

××年××月××日   

 

抄送:×××(工程主管部门、参建单位)

 

附件4:

XXXXX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XXXX工程于XX年XX月XX日开工,我站于XX月受XXXX委托,将本工程列入质监计划。为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加透明度,使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等,特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内容、要求予以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一、     工程质量管理

本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

(1)             项目法人:XXXX

(2)             设计单位:XXXX

(3)             监理单位:XXXX

(4)             施工单位:XXXX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及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的职能。

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工作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的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二、     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到位点,以便根据情况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质监人员未到位确认,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             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2)             发生质量事故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3)             工程阶段验收。

(4)             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5)             单位工程验收。

(6)             竣工验收(包括技术预验收)

三、     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堤防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划分情况报我站确认。

2、          开工前监督

(1) 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的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2)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人员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现场等。

(3) 审查建设、监理单位施工质量检查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求其能够独立代表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阶段验收进行签证。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 监督检查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的仪表、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是否备齐备足。

3、          施工过程监督

我站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简称重要分部工程,下同),其余工程执行每2个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本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如下:

重要隐蔽工程:XXXX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有:XXXX

主要分部工程:XXXX

对上述的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后,方可继续施工,签证表报我站核备。每一重要分部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评,项目法人认定,并将验收的质量结论报我站核备(定)。

4、          施工过程现场抽查要点

(1) 抽查各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标准自检、自评,自检、自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代表是否复核,签证是否齐全,如抽查发现有与标准明显不符或有较大出入的,则责令施工单位重新自检、自评,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2)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自检,监理单位是否进行平行抽检;进场原料是否合格,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泥、钢材是否有质保书、出厂证明以及按规定提供的复检资料,混凝土应有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单和试块试验报告。

(3) 检查工程的预制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或制作检验资料。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使用。

(4)             工程质量通病是否消除或纠正。

(5)             各类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是否及时到位。

(6) 其他日常质量检查主要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负责。

(7) 经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我站核备。

6、          工程验收

(1)参加重要分部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对工程建设管理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验收文件中的质量内容进行查验。

7、          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按水利部【1999】第9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通过质量事故处理,增强人们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附件5:

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建设地点

 

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

名  称

 

质量管理负责人

姓 名

 

质量管理机构

 

职 称

 

质量管理人数

 

质量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

名   称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字号

 

行政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驻工地代表

姓 名

 

职 称

 

监理单位

名   称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字号

 

行政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总    监

姓  名

 

职 称

 

质量检查体系

 

人 数

 

监理细则

 

持证上岗人数

监理工程师

 

委托试验单位

 

监理员

 

施工单位

名   称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字号

 

行政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项目技术负责

姓  名

 

职 称

 

质保体系

 

 

终检质检员

姓 名

 

质检员人数

 

证书号

 

质量管理制度

 

安全员

姓 名

 

试验条件或委托试验单位

 

证书号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审查意见

 

质量监督员:

       年  月  日

附件6:

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杭水质监[××]××号

 

关于×××工程项目划分的批复

××××建设单位:

你们报来的××工程项目划分表收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关于XXXX工程项目划分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请按以上项目划分认真做好质量检查和资料的整理,及时做好质量的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经复评后报我站核备,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经复评后,报我站核定。

 

××年××月××日      

 

抄送:××单位

 

 

 

 

 

 

 

 

 

附件7: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记录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参加检查人员

建设单位

 

形象进度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主管部门

 

质 量

保 证

条 件

监 督

记 录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记 录

 

监督员:                          年  月  日

附件8: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抽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意见反馈

一、工程形象

XXXXX。

二、存在主要问题

1、                    。

2、                    。

3、                    。

4、                      。

三、处理意见

1、                         。

2、                          。

3、                          。

4、                           。

质量监督

人员签名

 

备 注

主抄:

 

抄送:

 

 

参加检查人员名单附后

 

 

附件9:

   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日期

 

存在主要问题:

质监意见:

质监员签 名

 

备注

抄送:

 

附件10: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施工检验核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核查日期

 

项次

项  目

份数

核 查 情 况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2

钢材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3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4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6

止水带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7

土工布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8

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9

水泥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10

钢材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11

期货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资料

 

 

12

中间产品

砂、石骨料试验资料

 

 

13

石料试验资料

 

 

14

混凝土拌合物检查资料

 

 

15

混凝土试件统计资料

 

 

16

砂浆拌和物及试件统计资料

 

 

17

混凝土预制件(块)检验资料

 

 

18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

拦污栅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19

闸门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20

启闭机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21

压力钢管生产许可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22

闸门、拦污栅安装测量记录

 

 

23

压力钢管安装测量记录、水压试验记录

 

 

24

启闭机安装测量记录

 

 

25

焊接记录及探伤报告

 

 

26

焊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7

运行试验记录

 

 

28

 

 

 

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提交的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文件

 

 

29

重大设备质量缺陷处理资料

 

 

30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测量记录

 

 

31

升压变电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32

电气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33

焊缝探伤报告及焊工资质证明

 

 

34

机组调试及试验记录

 

 

35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试验记录

 

 

36

发电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37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检测试验报告

 

 

38

管道试验记录

 

 

39

72小时试运行记录

 

 

40

重要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灌浆记录、图表

 

 

41

造孔灌注桩施工记录、图表

 

 

42

振冲桩振冲记录

 

 

43

基础排水工程施工记录

 

 

44

地下防渗墙施工记录

 

 

45

其他重要施工记录

 

 

46

综合资料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重大缺陷处理检查记录

 

 

47

工程试运行期观测资料

 

 

48

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9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监理单位复查结论

 

自查:

 

填表人:

 

质检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复查:

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工程施工检验核查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核查日期

 

项次

项  目

份数

核 查 情 况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2

钢材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3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4

粉煤灰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5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6

止水带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试验报告

 

 

7

土工布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8

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试验报告

 

 

9

水泥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10

钢材复验报告及统计资料

 

 

11

其他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性能资料

 

 

12

中间产品

砂、石骨料试验资料

 

 

13

石料试验资料

 

 

14

混凝土拌合物检查资料

 

 

15

混凝土试件统计资料

 

 

16

砂浆拌和物及试件统计资料

 

 

17

混凝土预制件(块)检验资料

 

 

18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

拦污栅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19

闸门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20

启闭机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21

压力钢管生产许可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22

闸门、拦污栅安装测量记录

 

 

23

压力钢管安装测量记录、水压试验记录

 

 

24

启闭机安装测量记录

 

 

25

焊接记录及探伤报告

 

 

26

焊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7

运行试验记录

 

 

28

 

 

 

产品出厂合格证、厂家提交的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文件

 

 

29

重大设备质量缺陷处理资料

 

 

30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测量记录

 

 

31

升压变电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32

电气设备安装测试记录

 

 

33

焊缝探伤报告及焊工资质证明

 

 

34

机组调试及试验记录

 

 

35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试验记录

 

 

36

发电电气设备试验记录

 

 

37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检测试验报告

 

 

38

管道试验记录

 

 

39

72小时试运行记录

 

 

40

重要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灌浆记录、图表

 

 

41

造孔灌注桩施工记录、图表

 

 

42

振冲桩振冲记录

 

 

43

基础排水工程施工记录

 

 

44

地下防渗墙施工记录

 

 

45

其他重要施工记录

 

 

46

综合资料

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重大缺陷处理检查记录

 

 

47

工程试运行期观测资料

 

 

48

工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9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施工单位自查意见

监理单位复查结论

 

自查:

 

填表人:

 

质检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复查:

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杭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从(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相关从业人员良好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一)参建工程获得建设部、本省、本市专项奖的分别记5、4、3分;

(二)相关从业人员在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建设部、本省、本市表扬的分别记4、3、2分;

(三)相关从业人员所参建的工程连续2个及以上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的,记2分;

(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站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良好资信的其他信息,记1-5分不等。

二、相关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一)施工、监理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详见表一)

(二)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详见表二)

(三)在规定期限内,对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追加记-3分。

 

 

 

 

 

表一:

施工、监理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形式

扣分值

1

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未办理变更注册进行执业的

扣2分

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扣3分

3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扣3分

4

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扣5分

5

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违反规定同时承揽多个工程的

扣3分

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有关单位和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扣5分

7

工程施工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

扣3分

8

建造师(项目经理)、 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扣8分

9

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在质量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扣2分

10

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扣4分

11

建造师(项目经理) 、监理人员未及时上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扣2分

12

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对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扣3分

13

威胁、恐吓、殴打建设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扣10分

14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的

扣10分

15

无正当理由,规避或者拒绝协助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责任各方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

扣6分

 

 

 

表二:

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序号

不良行为形式

扣分值

1

注册执业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受聘,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

扣3分

2

注册执业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

扣3分

3

个人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的,或私自为他人签字、盖章的

扣5分

4

超越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扣3分

5

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

扣5分

6

设计服务严重滞后、缺位的

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