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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市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体系,全方位建设生态城市,全覆盖治理城乡环境,全过程强化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一)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以来,我市重点围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水污染综合防治等工作,通过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无燃煤区”创建、六大重点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等措施,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和优化升级。通过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五水共治”“清水治污”等行动,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钱塘江和太湖流域水环境、城市河道水环境进行整治和改善。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方面,杭嘉湖绍四地共同构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体系,不断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环境质量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创新总量制度为抓手,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4项减排指标提前1年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完成减排比例为21.75%、17.16%、21.89%和26.53%,累计实施减排项目1809个,完成减排国家责任书项目65个,扎实推进排污权交易管理、刷卡排污、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等创新工作。钱塘江和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浓度呈稳中趋降的趋势,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波动,随着“清水治污”工作的开展,现正逐渐恢复和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全面落实“河长制”,着力打造“零直排”区,基本完成“清三河”任务。22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企业及污染源完成关停搬迁,31个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点全部落实整改,11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地表水总体状况良好,全市47个市控以上断面中,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85.1%,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85.1%。

  经过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基本建成“无燃煤区”,顺利完成半山北大桥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关停杭钢集团和半山电厂、萧山电厂燃煤机组,完成146台热电锅炉和1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余辆,在全国率先成为无钢铁生产基地、无燃煤火电机组、基本无黄标车的“三无”城市。对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2015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42天,优良率达66.3%,PM2.5平均浓度为57?g/m3,比2013年下降18.6%。

  (二)广泛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打造“美丽杭州”为统领,不断完善生态建设体制机制,优化生态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锲而不舍地推进各项生态文明建设。成立了市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承办了第三届全国生态文明研究促进年会。实施“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工程,“三江”沿线绿道全线贯通,600里生态景观廊道初具规模。深入推进“四边三化”示范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善。有序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强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各层面生态创建工作的开展,生态建设成果日益显现。临安市、桐庐县、西湖区已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市、区)称号,淳安县、余杭区、江干区、萧山区和富阳区均已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验收,全市88.9%的区、县(市)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要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18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35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生态示范创建位居全省前列。

  (三)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提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对区域内已有污水处理厂分批进行提标改造。全市已运行的日处理能力5000吨以上污水处理厂29个,处理能力276万吨/日,基本实现全市范围污水处理厂的全覆盖。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相继完成临安城市污水处理厂等17家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完善了污水干管系统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建成管径DN300及以上污水管网5392公里,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以上。

  二是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置。九峰垃圾焚烧厂、萧山区东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天子岭厨余项目一期工程稳步推进,现有垃圾焚烧厂的提标改造工作持续进行,危废防治基础设施和处理工艺不断升级改造,垃圾清洁直运全面推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三是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生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为重点,着重扶持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资源化项目,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长效保洁管理,“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市)统一处理”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全市有1360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

  (四)切实抓好环保能力建设。

  以优化环保服务为导向,全面增强环保服务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清单管理。加强“天罗地网”建设和“一源一档”管理。建成权力阳光、环境地理信息等一批先进业务应用系统。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深入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共建成地表水自动监测站4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35个,建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控中心8个,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624套(废水418家、废气171家、污水处理厂35家)并联入省、市、县三级平台运行,全市共配备环境应急监测用车共40辆,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推进危险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启动危废、污泥刷卡转运工作。稳步推进辐射监管工作。办理环境信访81876件,妥善处置了一批重点敏感信访。完成环境应急管理“三网一库”建设,妥善处置了2011年新安江苯酚泄漏、苕溪异味、2013年自来水异味、2014年桐庐四氯乙烷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90起。

  严格环境执法,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全力以赴保障环境安全。通过交叉执法、告知执法、即时执法、公开执法、上下联动执法、有奖举报执法、在线监测执法、邀请信访投诉人联动执法等八大手段强化环保执法,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出台了“5最20条”意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882个,处罚金额28143万元,其中移送公安部门案件115个,实施行政拘留212人。

  表1.1 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规划目标

2015年

完成情况

总量  控制

1

化学需氧量减排

113936 (含工业、生活、农业)

比2010年削减  12.6%

比2010年削减 21.75%

提前一年超额完成

2

氨氮减排

14519 (含工业、生活、农业)

比2010年削减  13.1%

比2010年削减 17.16%

3

二氧化硫减排

95780 (含工业、生活)

比2010年削减  14.8%

比2010年削减21.89%

4

氮氧化物减排

124847 (含工业、生活)

比2010年削减  17.3%

比2010年削减26.53%

环境  质量

5

钱塘江流域、运河、苕溪流域市控以上断面

劣Ⅴ类水质比例

%

9.67 (含总氮)

6.4

未完成

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66.07

≥75

85.1

完成

6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

无量纲

合格

良好

优秀

完成

7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完成

8

县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

%

91.57

>90

92.6

完成(2013年前环境空气质量老标准评价)

9

县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dB

54.55

≤55

54.04

完成

10

县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

dB

67.17

66.84

完成

环境管理

11

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

73.04

>80

67.98

未完成

  二、“十三五”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世界名城建设的攻坚阶段,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杭州”和加快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快速发展,外部环境压力和内部转型需求都对我市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既面临着严峻挑战,同时也又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从国际层面看,在全球一体化发展和经济结构性调整的背景下,国际竞争已经从经济、技术领域延伸到生态环境领域,绿色低碳已成为各国、各地博弈的筹码。同时,以绿色经济、低碳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和科技变革方兴未艾,绿色、循环、低碳正成为新的发展趋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都把环境保护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绿色开放的环境文化和创新高效的环境技术引领将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构成要素,伦敦、纽约等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历程和转型经历已证明了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

  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蓝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国家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密集推出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作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十大目标之一,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大气(气十条)、水(水十条)、土壤(土十条)治理计划已相继出台,体现了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心和力度;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的新机制体现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心;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和“两高”司法解释等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责任追究和惩治力度;另外,环境绩效将纳入政绩考核,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环境标准化步伐加快。这些举措将对杭州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和全社会共同行动大格局的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本市层面看,杭州处于工业化后期向后工业化时期迈进,粗放型发展的城市化中期向内涵型发展的城市化后期过渡的时期,正是“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在地区生产总值跨过万亿元门槛、成功承办G20杭州峰会的新起点上,迎来承办2022年亚运会、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历史机遇,城市建设进入加速时期。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新一轮全国性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将加快推动形成区域生态共同体。随着“五水共治”“五气共治”等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环境质量总体上处于不断向好态势。但中高速水平的经济增速和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仍将继续保持增长,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长期积累的素质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短期内仍难有根本改变,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较大。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社会各界对PM2.5、雾霾污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高度关注,老百姓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诉求也逐渐高涨。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既是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本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问题瓶颈分析

  (一)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与国家标准和市民期盼差距较大。

  以PM2.5、水污染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问题仍十分突出。重污染天气呈现常态化,酸雨率仍居高不下,2015年,市区仍有123天空气质量超标,市区PM2.5年平均浓度57?g/m3,距离国家年均限值35?g/m3的标准还任重道远。全市仍有部分地表水断面达不到功能目标要求,京杭运河、钱塘江等水系局部河段仍存在一定程度污染,部分平原河网污染仍然严重,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仍为极差。全市47个市控以上断面,仍有7个断面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仍有3个断面为劣Ⅴ类。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重金属、化学持久性有机物等新型污染日益显现。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与需求仍不匹配,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总体不高。生态用地保护和生态空间建设难度很大,生态用地比例逼近底线。总体上,城市生态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加之全社会对环境问题更加关注,生态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市民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发展方式有待转变,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须调整优化。

  当前,我市城市人口总量快速增加,产业经济仍保持较快发展,资源消耗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土地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萧山印染化工、富阳造纸行业、萧山及大江东畜禽养殖、下沙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结构性、行业性污染问题短期内无法得到根本转变,须进一步深化行业区域专项整治,提升污染防控水平,缓解产业结构给环保带来的严峻压力。同时,能源、产业等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矛盾更加凸显。建设用地比例和开发强度远超过国内同等城市,土地利用效能偏低,“三高一低”中小污染企业依然大量存在。仅靠末端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难以根本解决,必须在加快优化结构布局和推进发展转型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

  (三)城乡环境差异明显,城乡一体和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

  郊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农村地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突出,郊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普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截污纳管工作滞后于城市拓展进程;农村生活垃圾尚未全部得到收集处置,由于垃圾乱倾乱倒导致的河道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城郊结合部“村中厂”“厂中厂”等中小企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环境安全隐患较为突出;部分区域畜禽养殖总量大、分布散,污染严重,治理推进难度大,畜禽粪便还田利用不太规范,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成效不太明显。

  (四)环境监管能力不足,体制机制瓶颈制约亟待破解。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逐步加大,以及新环保法、大气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社会各界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管理执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确保城市环境安全的要求与呼声明显增加,环境监管执法要求不断提高与执法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现有环保机构设置不完善、不适应、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特别是区、县(市)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环境执法力量不足,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和队伍严重缺失,基层环保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支撑。同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和责任考核机制还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产业、人口、土地、环境等关键要素的管理政策需要有效联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治理为保障,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深化污染治理和全过程监管,以“两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会”(G20杭州峰会和2022年亚运会)、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全面提升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造世界名城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建设领域。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进一步优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坚持质量改善核心。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以环境质量不降级、环境功能不退化为底线,抓“好差”两头,促进“中间”,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各种污染源分类防治,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三)坚持环境问题导向。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环境问题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形成问题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落实重大环保项目,有效保障重点任务落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加快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四)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政,提升环保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坚持社会共治共享。坚持依法治理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造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城市。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全社会合作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重点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全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符合美丽中国样本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环境治理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人口资源环境更加协调。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市控以上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87.2%,不达标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提高类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100%。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80天,PM2.5年均值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达到81%,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现状并有所提升。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着减少。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氮、总磷、重金属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显着减少,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三)生态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例达到100%。

  (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

  (五)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巩固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市域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区、县(市)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十三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7项,涵盖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生态建设和风险防范七个方面,主要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区、县(市),实行差别化考核管理和考核,具体见下表。

  表2.1 杭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指标 性质

指标 类别

序 号

指标名称

现状 (2015年)

目标 (2020年)

上城区

下城区

江干区

拱墅区

西湖区

滨江区

杭州经济开发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萧山区

余杭区

富阳区

桐庐县

淳安县

建德市

临安市

约  束  性  指  标

环境质量

1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

92.3

≥92.3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

省控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

87.5

90.6

77.8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

劣V类断面和建成区黑臭水体

6.4%

全面消除

 

4

市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57

≤42

42.5

44

42.5

44

40

42

42

38

42.5

46

/

/

/

/

/

 

5

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66.3

76.7

/

/

/

/

/

/

/

/

/

/

/

/

/

/

/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6

“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下达任务

 

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7

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  下达任务

完成下达任务

预  期  性  指  标

水环境

8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68.4

78.9

/

/

100

/

/

/

/

/

5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9

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

85.1

87.2

80

33.3

60

100

100

100

100

100

 

10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大气环境

11

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比例(%)

72

81

/

/

/

/

/

/

/

/

/

/

86

90

95

89

83.5

 

土壤环境

1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暂无数据

保持现状并略有提升

保持现状并略有提升

预  期  性  指  标

生态创建

13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

88.9

100

/

/

100

/

100

/

/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风险防范

14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下降比率(%)

 

“十三五”期间比“十二五”总数下降5%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抓住办好国际峰会、筹备亚运会的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美丽杭州”建设为平台,加大环境治污减排力度,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七项重点任务。

  一、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气十条”,深入推进“五气共治”行动。进一步突出源头防控和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做好重大会议保障,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推进空气质量基本达标。

  (一)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全面治理“燃煤烟气”。

  1.深化“禁燃区”建设。

  主城区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7个区、县(市)]建成区全面建成禁燃区。2017年年底前近郊实现禁燃区建设。近郊范围外区域有条件的集中供热锅炉和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建成“基本禁燃区”。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耗煤新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320万吨以内;严把涉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锅炉电站,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2017年年底前,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

  3.加快实施提标改造工作。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燃煤锅炉项目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加快实施燃煤热电厂和自备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实现烟气排放达到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加快实施工业燃煤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35蒸吨/时以上热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烟气实现超低排放,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工业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

  4.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制定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等可再生能源利用。2017年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基本完成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含燃煤导热油锅炉)、工业窑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到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的比重达到13.5%以上。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对燃煤热电企业进行综合改造升级,将目前次高温次高压、中温中压、低温低压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温高压锅炉,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治理“工业废气”。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制定并发布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导向目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2.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耗能企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快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造纸、印染、化工、电镀、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淘汰关停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关停任务的地区,暂停办理该地区对应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3.加快大气污染源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火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加快实施相关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推广全过程封闭生产,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开展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所有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表2限值的70%。

  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深入开展VOCs排放清单调查,摸清VOCs行业和分布特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定和规范排污收费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方案、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杭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计划方案,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广覆盖到一般行业、一般企业,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VOCs整治,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开展区域特征污染物治理。结合块状行业、地方发展布局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的恶臭、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整治,开展地方特色行业整治。

  4.加快发展生态化产业和产业生态改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7年年底前,对全市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2020年年底前,对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较2014年下降30%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贯彻落实重点行业两年一轮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三)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加强治理移动“车船尾气”。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5%。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严格源头控制,严把车辆检测关,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鼓励出租车定期更新汽车尾气净化装置。

  2.推进“绿色运输”。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主城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100%,7个区、县(市)达到50%以上。全面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提供浙VI标准车用清洁汽油,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全面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在主城区推行“绿色运输”,巩固、完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低排放区”建设,逐步扩大“低排放区”范围。

  3.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管理。

  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作机械应用。内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加快配套油品升级,分阶段提前供应与国Ⅳ、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

  推进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清单调查工作。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排放标准,开展尾气氧化催化(DOC)、颗粒物过滤(DPF)、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控制技术改造,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销售和使用。加强船舶尾气污染治理,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展和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工作。

  (四)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治理“扬尘灰气”。

  1.控制施工扬尘。

  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及扬尘排污收费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制度,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2.控制道路扬尘。

  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2%以上,主城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89%,7个区、县(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达到50%以上。

  (五)推进城乡废气综合整治,加强治理“餐饮排气”。

  1.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

  推进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工作,全面推进主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理维护制度,推动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建设。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

  2.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治理在用干洗设施,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3.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加强农产品保护基地周边大气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防止农产品受大气环境污染。

  4.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

  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分区制,合理布局采矿权,逐步关停环境敏感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山。全市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粉尘控制措施,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管理,持续加大治污水力度。到2020年,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断面和黑臭水体,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水十条”任务。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水源地上下游联动保护,优化取水排水格局。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6年起,主城区以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2018年起,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的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杜绝违法网箱养殖、投饵养殖、农家乐等活动。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上游及周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杭州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区、县(市)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优先开展超标饮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综合性措施,改善不达标水源地水质。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源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广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加快县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完成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闲林水库工程、萧山湘湖应急备用水源扩建工程、余杭喜庵港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桐庐肖岭水库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富阳区和建德市应急水源管网联网工程。实施“千厂万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农村饮水提质增效,2016年新增改善7.22万人饮水安全水平。“十三五”期间,完成九溪、祥符、赤山埠水厂水净化处理工艺改造;开工建设闲林水厂工程,新建供水管网87公里,改造供水管网42公里,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二)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

  1.巩固“清三河”创建与“黑臭河”整治成果。

  全面推进“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建立完善“黑臭河”定期不定期抽测复查机制,切实加强“清三河”长效管理,严防反弹。巩固绕城公路范围内河道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的成果,开展绕城公路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城市河道25条。绕城公路范围内完成城市河道水质改善项目50条,打造生态示范河道5条,实施河道清淤30条共30万方。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加强溪、沟、渠、池水环境治理及水面长效保洁管理,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10公里。推进污水“零直排”,河道所有的晴天排污口全部消灭。加大引配水力度,全市配水量达30亿立方米。

  深入实施中小流域(区域)综合整治,加强平原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实施中小流域综合整治11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修订区、县(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

  2.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

  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区体系,确定流域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修编),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加快推进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钱塘江总体水质保持良好,苕溪总体水质保持优良,运河水质有所改善。健全完善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钱塘江流域嗅味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总氮、总磷超标水域区域性总量控制,到2020年,超标区域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下降10%以上。

  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交接断面考核等制度,加快实施断面水质提升工程,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考核的断面,2016年年底前完成《水体达标(保持/稳定)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确保Ⅰ—Ⅱ类水质断面保持稳定,超标断面超标污染物浓度实现较大幅度下降。

  3.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制定半山桥、萧山区出口两个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制定市控、县控劣V类水质断面治理方案,公布劣V类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参照《杭州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编制导则》完善市、区县(市)级河道“一河一策”方案(2016—2020年),到2020年,市、区县(市)级河道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

  4.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深入实施《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千岛湖、分水江、湘湖、青山湖、喜庵港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别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方案。积极推进千岛湖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断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选矿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关停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进行防渗自动监测。报废矿井、钻井应实施封堵或回填。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6.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杭州湾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或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对沿海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查检,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加强滩涂围垦区水环境保护,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

  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整治提升地方特征重点行业,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对富阳区“低、小、散”造纸企业进一步整合,对苕溪上游、钱塘江上游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开展桐庐县制笔行业、淳安县喷水织机行业、余杭区竹制品深加工行业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前,有序关停千岛湖流域内有色金属采矿、电镀、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资源储量前景好、环境污染小、已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的个别矿山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期限)。到2020年,关停、转迁萧山区空港新城内化工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3.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

  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四)强化城乡统筹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市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60个,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主城区现有246个城中村改造,打造成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坚持优先进污水处理厂。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力争到2017年,全市有1556个建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0万户,实现行政村、规划保留自然村全覆盖,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在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

  (五)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禁航水域,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加快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偷排漏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经营主体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三、全力保障土壤环境质量

  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一)持续深化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

  以农业土壤和工业场地为重点,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实施工业废弃地、垃圾堆放场、科研实验场和农用地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污染普查、风险评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和示范工作。对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行业周边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加强环境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工业生产对土壤环境的污染。严格管控杭州庆丰农化等退役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化工、制药、农药、重金属等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收储污染评估制度。结合土地再开发利用改造,对严重污染土壤开展治理修复,重点推进并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关停并转企业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推进杭州沥青拌合场、杭州庆丰农化、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等退役企业被污染场地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杭钢搬迁后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二)继续加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

  加快构建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理顺土壤保护监管机制体制。优先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杭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重点抓好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分析研究和跟踪监测工作,完成全市105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53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布设,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以生物治理为主线,以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在桐庐县开展“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引进推广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三)大力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

  推进固废管理信息化,全面建立以危险废物为核心的动态监控系统。着力推进危险废物、污泥刷卡转运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应知卡制度,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鼓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并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杭州市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高温焚烧处理危险固废9000吨/年,稳定固化处理8000吨/年,安全填埋危险固废8000吨/年。“十三五”期间,建设杭州市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完成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推进杭州天子岭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置扩建项目等项目建设。探索危险废物利用新路子,推进富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锌化工项目、蚀刻液项目、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步伐,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拆解体系,大力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至“十三五”末,全市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继续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强化清洁生产和全过程控制,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对工业固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固废的产生。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深化固废污染防治“一地一策”大盘点行动,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固废处置无害化,解决本区域固废管理和处置存在的问题。

  (五)强力提升污泥处置和管理。

  有序推进污泥处置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污泥处置管理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污泥处置处理能力和水平。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推进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清园热电二期、恩施葆生物肥、淳安污泥处置项目的全面建成,协调做好主城区污泥的临时处置工作。深入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按期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的年度工作任务,全力开展污泥全过程电子监控(刷卡转运)工作。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以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制革、印染和造纸集聚区为重点,建成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到2017年,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六)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推进综合防控,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加大涉重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淘汰力度。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全面完成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基本消除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隐患。强化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全面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建立蓄电池产品回收制度,加强对蓄电池产品和新能源电池的行业监管。

  四、有效控制声污染等要素污染

  高度重视噪声、辐射、光热等物理性污染防治,切实解决扰民突出的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有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深入贯彻实施《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

  加强工业和建设施工噪声防治管理。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申报制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开展降噪渗水路面建设;在噪声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建设声屏障、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特别要加强地铁、高架道路、铁路、航道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调整优化城市机动车禁鸣区,全面落实“双禁”(禁鸣喇叭和禁止拖拉机进入城市)措施。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餐饮、娱乐、超市等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强化室内装修管理,保障“绿色护考”。

  (二)开展辐射污染防治。

  按照《全国辐射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和《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市、区县(市)二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和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联合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辐射环境污染源、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使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力度,强化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全市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